原标题:20202年3月1日起 海南将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全链条保障制度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1日消息(记者 谭琦 通讯员 程明明)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将环境质量监测、生态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排放检测等纳入监管范围,并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全链条保障制度。《办法》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引进了道路积尘负荷走航车,对道路扬尘开展监测。记者 谭琦/摄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海南省环境监测不规范、弄虚作假行为时有发生,亟需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尤其是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办法》重点建立了监测单位与人员的管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全链条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调查与处理等制度,将环境质量监测、生态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排放检测等纳入监管范围。
《办法》对监测单位、监测人员的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建立了监测机构诚信公示,要求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办法》从统一监测标准规范、建立质量体系、全过程质量管理、监测原始记录留存、责任区分等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全链条保障制度,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自动监控运维质量要求。
《办法》明确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现场检查和立案、调查取证、违规惩戒、案件移送、行政复议、结果公开等调查与处理程序。此外,还提出了监测单位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监测数据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明确相关利益方不当干预监测活动,应当进行留痕。(谭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