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据黄山市中级法院消息,近日,黟县法院审理的章有军等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案,该院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5名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原审被告人章有军开始在黄山市屯溪区及周边地区以高利放贷为业。2017年初,原审被告人章有军先后笼络原审被告人汪鹏鹏、黄左参与实施暴力讨债,后原审被告人江靖跟随黄左于同年3月加入,逐渐形成了以章有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为进一步树立组织强势地位,攫取经济利益,章有军以同学、狱友、工友等关系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原审江海峰、章涛、许志勇、邱志康等人先后加入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章有军为组织、领导者,汪鹏鹏、黄左、江海峰、章涛为积极参加者,江靖、许志勇、邱志康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发展运行过程中,大肆采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非法手段,有组织地从事高利放贷、暴力或软暴力讨债、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被侵害的群众多达30余名,并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2万余元(其中高利放贷获利58万余元、开设赌场获利4万余元)。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目无法纪、为非作恶,肆意挑战法律底线,在黄山市屯溪区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法院依法裁判:原审被告人章有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7名原审被告人分别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依法追缴本案的违法所得。
黄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