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1岁小伙羊某某为电信诈骗方提供二维码收款,并帮忙取款,数额达1万余元,后被警方抓获。日前,池州市贵池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羊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羊某某在2018年3月多次将其本人或家人、朋友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收款,并帮忙取款,共计人民币11600元。
被告人羊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公安机关追回受害人唐某的被骗款8100元,唐某对被告人羊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羊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帮助其转移、提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羊某某系初犯,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且获得被害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