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8月2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国家机构改革后全国首部价格监督检查领域地方性法规。
《条例》立法是适应价格监管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据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价格监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价格违法行为的形式不断发生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也于2015年取消。之前适用的《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出台时间都比较久远,难以破解新形势下的执法难题,存在立法空白。
国家机构改革后全国首部价格监督检查领域地方性法规
从2017年9月将《条例》报请列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到2019年7月获表决通过,历时近两年,伴随了机构改革的全过程。《条例》是国家机构改革后全国首部价格监督检查领域地方性法规,也是新组建的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立法过程中,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从发改物价系统整体划入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法规制度设计协调处理价格收费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等各个市场监管条线的关系,完善与新时代机构职能、市场价格监管大格局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配套。
明确价格监督检查责任主体
《条例》共5章46条,规定了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的内容、措施和权责,明确了价格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强化了对包括新兴业态、封闭区域内经营者在内的经营者和责任单位价格行为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监管,完善了价格监督体系建设相关内容,规范了价格监督检查职权和工作机制,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十四号令正式向社会公告《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王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 徐琪琪

